
儿子突然去世,他的朋友向微信做笔记,转让代金券等,以收回100,000元人民币的贷款。父母可以从付款后的付款中承担责任吗?最近,江西省的旺泽县人民法院对死者的债务声誉处置进行了特殊案例,这清楚地定义了拒绝继承权和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法律时间的限制。
李和王多年来一直是朋友。过去,李从王那里借了100,000元,因为他需要资本营业额。出于信心,双方都没有发表书面的书。王通过移动佩拉将超过100,000元人民币送给了李。后来,李去世了。他的父亲李,母亲郭和他的妻子张是合法的继承人。李的遗产是一辆汽车,是一家特定公司的大量股权。这辆车是继承并实际使用的李的父母。得知该L之后我去世了,王没有索取李的家人的债务,因此他根据法律指责李,郭和张在法庭上,要求李在欠债务的债务中支付100,000元人民币。
审判后,法院裁定王和李之间实际上存在私人贷款关系。审判后,被告李和郭向法院提交了书面陈述,计划避免责任通过自愿放弃继承孩子遗产的所有继承权来将孩子的债务带入他们的生活。审判后,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履行了审判过程,尤其是在澄清信用 - debt关系并进入付款阶段之后,它宣布将授予继承权。这种行为应遵循忠诚和信任和遵守公众和良好实践的原则,不应用作避免债务的一种手段;法院裁定,继承人确实继承并征服了主人一生留下的死者留下了。因此,其陈述不符合法律设置的“ Mana”节点节点的关键要求。因此,法院不承认李·穆伊(Li Mouyi)和郭(Guo)向法院提交的继承声明。就像李的一阶继承人一样,他应该履行责任处理李的债务,因此,李,郭和张都有法律义务在实际继承金额内偿还李的债务。
【法官的陈述】
法律为遗产和债务还款设定了明确的界限。通过在本案中的审判中,Wanzai法院根据法律保护获胜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有理由平衡继承人的责任范围。它不仅反映了死者的尊重,而且还保护了贷方的权利和利益,并且是对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的明确解释,例如诚信,法则和Justice。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继承任务时,有必要了解法律规定,遵守法律程序并共存良好而稳定的社会关系。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124条决定,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拒绝继承,他将发表声明,说在处理继承之前,遗产被拒绝;如果没有表示,则将被视为继承。
遗产应在学习遗产后的60天内表达接受或撤离遗产。如果到期日没有表达,则将被视为被拒绝。
《民法典》第1161条设定了继承人将支付死者必须按照实际继承金额支付的税款和债务。超过实际继承金额的部分,继承人这不是自发付款的限制。
如果继承人拒绝了他的继承坦斯(Tance),他将对死者必须根据法律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料来源:人类法院的新闻
(编辑:Ma Chang,Wen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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